有關配件保固、產品保固和保固的示範手冊 這種在相容性方面存在問題的做法被稱為“山寨包裝”,在線下和線上購物管道中都可以找到。 這無非是設計產品包裝(或商業外觀)以賦予其知名競爭品牌的一般“外觀和感覺”的做法。 人們也對產品成分的資訊提出了疑問,例如與含有非動物成分的「皮革」一詞貼上或標記的商品有關。 登記公司 國家法院裁定,一家行動電話業者的廣告具有誤導性,因為該交易商雖然聲稱其資費比競爭對手便宜 30%,但未能明確說明通話的第一分鐘並非以秒為單位。 法院認為,由於報價含糊不清,消費者無法做出明智的決定 會計事務所 (160)。 執法機構以缺乏專業照顧為由,對一家提供衛星電視服務的交易商提起訴訟。 儘管合約是有固定期限的,但如果消費者在合約到期日沒有採取行動反對續約合同,則貿易商認為合約自動續約(152)。 記帳士 這些交易決定可能會導致根據國家合約法不產生法律後果的行動,消費者可以從第一次看到廣告到產品生命週期結束或最後一次使用服務的任何時間採取這些行動。 [……]交易決策是消費者做出的關於是否購買、如果購買、如何購買以及在什麼條件下購買的任何決定。 因此,這個概念不僅包括關於消費者是否購買產品的決策,還包括與這種決策直接相關的決策,例如關於消費者是否進入商店的決策。 第 2(k) 條的措詞表明,該定義應作廣義解釋,交易決策的概念包括消費者就產品做出的廣泛決策。 歐盟立法者賦予了“交易者”這一概念極其廣泛的含義,其中包括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只要他們進行涉及報酬的活動,並且不排除受託承擔公共利益任務的法人實體。 由於「有意識」和「負責任」等術語可以指許多方面,包括社會和經濟環境,因此即使有資格,此類說法也可能具有誤導性,因為它們含糊不清。 國家主管部門在競賽廣告中發現了使用擴增實境 (AR) 進行的直接通話。 讀者將 台北的會計師 AR 會計服務 應用程式下載到手機上並觀看與視訊資料相關的故事。 故事的最後,應用程式中出現命運之輪,讀者有機會贏得音樂會門票。 如果讀者沒有幸運地中獎,幸運輪旁邊會出現一個鏈接,鼓勵讀者“查看門票”。 登記工商 據國家當局稱,這是直接邀請購買,特別是因為可以透過連結購買門票。 成員國必須確保各主管公共執法機構之間真誠地進行協調。 在由不同機構負責執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部門立法的成員國中,各機構應密切合作,以確保各自對同一貿易商和/或商業行為的調查結果保持一致。 因此,除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條中有關購買邀請的資訊要求外,還適用《服務指令》第 22 條中包含的資訊要求。 至於根據國家規定,只有在獲得主管地區行政當局許可的情況下才能宣布銷售的規定,法院指出,移交法院默示地承認,本案中所涉條款是為了保護消費者,而不僅僅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 關於禁止獎金銷售的國家規則,法院澄清,《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排除了旨在實現消費者保護和其他目標(例如新聞多元化)的全國範圍內對獎金銷售的一般性禁令(11)。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2(c) 和(d) 條、第3(1) 條和第6(1) 條中包含的定義以及整個指令均不包含任何表明交易者的活動或不作為應具有重複性,或應該涉及多個消費者。 不能援引《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其附件一的第 11 公司登記 台北會計事務所 台北的會計師 點來對付報紙出版商。 負責執行UTP指令的國家當局在與「雙重品質」相關的潛在誤導性執法實踐中進行的調查通常是根據歐盟食品法的要求,基於包裝上的產品成分資訊(187)。 例如,在機動車輛貿易中,價格抵銷協定被視為標準做法。 經銷商購買消費者的二手車,消費者向經銷商購買另一輛車。 在這種情況下,商家的購買行為可以被視為消費者在交易的商業方面所給予的報酬的一部分。 法院就 會計服務 Kirschstein 案中與商業慣例概念相關的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的範圍限制提供了指導。 對於此類侵權行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3(3)條要求成員國確保可以處以罰款,最高罰款至少為貿易商年營業額的4%。 因此,成員國可以將最高罰款門檻設定為高於貿易商年營業額的 4%。 他們也可能選擇根據更大的基準來罰款,例如零售商的全球銷售額。 同樣,他們可以將在消費者保護合作框架內採取一致行動的製裁範圍擴大到其他類型的侵權行為,例如國內侵權。 法院判例中提到的一些銷售協議的例子——即規範分配條件和方法的國家規定——如果與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業行為有關並且旨在保護經濟利益,則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 例如,在 Total Belgies 合格會計師 案中,法院認為全國範圍內禁止關聯報價違反了指令 (5)。 在連網訂閱行動電話報價中,電信服務供應商公佈的價格為「zero kr」。 然而,在消費者接受優惠後,訂閱的每月分期付款增加了。 公司設立 國家法院認為,這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256) 附件一第 20 點的範圍。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c) 條,如果由於產品的性質,允許使用“底價”,即從特定的最低金額開始的價格指示,價格不能“提前合理計算”。 設立公司 與「雙重品質」相關的分銷做法對於食品(包括飲料)來說是最成問題的。 一家在多明尼加共和國經營的公司透過在瓶子和行銷材料上多次提到古巴來在聯盟銷售其朗姆酒產品。 國家法院裁定,如果產品並非來自某個著名地理區域,則在該產品上提及該地區是一種誤導性的商業行為 (163)。 一家國家法院在執行機構提起的訴訟中發現,一家收債機構向消費者施壓,要求他們支付因法律無效的協議而產生的賬單,並拒絕回答他們的問題,違反了專業謹慎原則。 消費者有權了解討債機構正在追收哪些帳戶以及索賠是否合法。 該機構對專業照顧要求的解釋是基於債務催收機構協會行為準則,而國家法院確認了這項解釋。 它還指出,該行為準則可以作為確定職業行為的參考,即使對於非協會成員的公司也是如此(153)。 法院在Gelvora案判決中確認,收債公司與消費信貸協議違約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其債務已受讓給該公司,確實屬於債務追收公司的客觀範圍。 《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第21條要求採取一致行動的成員國主管機關以高效、有效和協調的方式採取執法措施,包括對大規模侵權或不當行為負責的貿易商實施制裁。 「廣泛侵權」和「歐盟層級的廣泛侵權」是《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110)第3條第(3)款和第(4)款定義的跨國侵權行為。 台北會計師 第13 公司設立 條第(3) 和(4) 款提供了額外的、更規範的規則(與第(1) 款中包含的一般規則相比),涉及根據《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根據國家法律必須採取的一致行動的製裁措施。 同時,另一個成員國對同一貿易商因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也可能與根據國家法律和《消費者保護合作組織》第 10 條第(2)款適用一罪不二審原則相關。 然而,這並不影響網路市場在非法內容方面的義務,例如需要對引起平台注意交易者特定欺詐性報價的報告採取行動(344)。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條,並在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簽訂合約之前,必須在購買邀請中提供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資訊。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禁止提供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虛假信息,這些信息可能會誘使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例如,這些措施可能包括平台設計其電子介面,以允許第三方交易者根據歐盟行銷和消費者保護立法(特別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4)第 財務策略 會計師 7 條)向平台使用者提供資訊。 者權利指令、邀請購買時所需的資訊以及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6 公司設立 條提供的資訊。 即使框架指令和普遍服務指令允許此類國家法規,情況也是如此。 (366) 「預設效果」是指人們因為慣性而傾向於堅持預設選項。 稀缺性偏差是指人們傾向於對供應短缺的事物給予更多的重視。 (361) 2021 年 9 公司設立 月 2 日法院判決書,Peek 如果消費者可以以相同的價格透過電話預訂假期,但無法獲得免費保險,那麼「為線上預訂假期的人提供免費旅遊保險」的說法是合法的。 快餐店不必在其廣告材料中標明其法律形式(Bt.、Kft.、Zrt.、Nyrt. 設立公司 等)。 對「其他成員國」的提及必須理解為指除執行成員國(179)之外的一個或多個成員國。 該遊戲在多個線上管道上進行推廣,鼓勵兒童和青少年透過付費簡訊與動物角色互動。 此外,罰款還考慮了商人和影響者的欺騙行為,他們沒有相應地標記某些廣告和促銷活動,並欺騙消費者觀看廣告(270)。 法院將這種情況與 Wind Tre 案件區分開來,認為用水需要有意識的消費者行為,並且普通消費者可能會意識到家庭已付費連接到公共飲用水供應網絡 (232)。 根據第 7(4)(d) 登記公司 條,如果付款、交付和履約條件與專業注意的要求不同,貿易商有義務提供有關資訊。 這意味著,只有當這些情況與貿易商可以合理期望消費者提供的專業知識和關懷相比,這些情況對消費者產生不利影響時,才必須顯示此類資訊。 在涉及線上約會服務的案件中,國家法院命令交易者在網路上推廣其服務時直接並持續披露您的姓名、地址、註冊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法院認為,商家未能在其網站上公佈其確切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構成欺騙性遺漏,可能導致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公司設立 (212)。 根據第 7 條第(2)款,如果經營者未能說明特定商業行為的商業目的,如果這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構成欺騙性遺漏。 國家當局對一家提供人壽保險產品但未在廣告中包含有關產品的重要資訊的交易商提起訴訟。 經銷商聲稱,如果被保險人死亡,被保險人的保單親屬將獲得全額保險金。 然而,商家未能告知消費者,如果受保人在合約生效後的前 24 個月內非意外身故,其親屬只能獲得有限的保險利益 (189)。 如果我們意識到我們已經收集了此類信息,我們承諾採取適當的措施刪除此類信息。 登記公司 根據 ZVPot 會計事務所 的說法,如果是遠端合約或異地合同,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合約後 14 天內通知我們他們要退出合同,甚至無需證明其決定的合理性。 消費者是在其專業或營利活動之外獲取或使用商品和服務的自然人。 合約的撤銷是根據 ZVPot 進行的,因此不適用於法人實體。 指令第 5-9 條提到了一般禁止附件一中未包含的做法的國家法規,未單獨審查其「不公平」性質。 承擔公共利益任務的公共機構,例如管理強制醫療保險基金,可以被歸類為「交易者」。 (256) Marknadsdomstolen Dnr B 2/11。 (205) 例如,雜誌上的一則廣告引起人們對 T 卹銷售的關注。 廣告中包含了現有T恤的價格和尺碼,廣告下半部的可填寫訂單可以連同款項一起直接發送給零售商。 (160) 馬耳他消費者保護法院,Melita 移動,2013 年 4 台北的會計師 月 17 日。 商家聲稱「不承擔責任」可能會產生誤導,而事實上,如果發生損壞,消費者總是需要支付一些額外費用,即使只是少量。 如果使用航空公司會員卡支付的費用為 1.5 工商登記 歐元,而使用信用卡支付的費用為 6 歐元,則購買邀請中和預訂流程開始時顯示的價格必須包含積分價格卡購買。 承運人或旅行社必須包含有關預訂流程後(例如直接在機場)支付的強制性費用的資訊(例如,在愛爾蘭和英格蘭,從該機場出發的所有乘客收取的費用)並在顯著位置展示。 如果航空公司收取的取消費用甚至高於機票價格,則很可能商家聲稱可以取消。 例如,當消費者在線上旅行社平台上搜尋機票時,從他們開始搜尋機票到做出購買決定之間,價格可能會改變。 財務策略 如果這種價格變化確實是由於市場的動態性而導致的,因此超出了線上旅行社的控制範圍,則會影響線上旅行社確保廣告價格始終完全準確的能力。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中包含的注意義務表明,意識到價格突然變化可能性的貿易商必須在廣告價格時向消費者明確這一點。 遊戲可能包含遊戲內促銷和廣告,這會增加隱性行銷的風險,並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 條和第7 條規定的欺騙行為,除非商業元素足夠清晰且可與遊戲區分開來。 揭露必須考慮行銷發生的媒介,包括背景、展示、時間、持續時間、語言和目標受眾。 台北的會計師 「滴水定價」涉及商家在購買過程中增加成本,例如首先列出從一開始就應該作為價格一部分的不可避免的價格,或者以其他方式隨意提高最終價格。 結果,消費者做出瞭如果全價包含在第一個「購買電話」中他們就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因此,此類做法可能構成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欺騙行為或不作為。 然而,如果專門為實現更高排名而進行的支付是排名參數的一部分並且影響所有顯示結果的排名,則可以在搜尋結果頁面上的單一清晰且突出的資訊中提供關於此類支付的資訊。 會計師事務所 此類資訊應單獨顯示,並顯示在上述《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a) 條要求的交易者排名參數的一般資訊之外。 有關產品有限供應的誤導性陳述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 產生的一次性初始成本,例如購買和調試特定設備的成本,與附件一第 20 點含義內的“無需訂閱而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是“免費”的”這一主張並不矛盾。 一個例子是免費數位電視頻道僅向擁有必要數位接收器的消費者開放,類似的通話套餐僅向擁有電話線的消費者開放。 公司設立 如果貿易商無法提供足夠的相關證據來證明消費者使用該產品可能產生的物理效果,則該聲明屬於附件一第 17 點所列禁止商業行為的範圍,如果存在以下情況:沒有歐盟部門立法。 為了更大的法律確定性,最好定義在所有情況下都不公平的商業慣例。 然而,為了不給交易者帶來不必要或不成比例的資訊負擔,第7條第(4)款的要求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情況需要不同的資訊。 特別是,根據第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的澄清,根據前款的規定,必須明確所使用的通訊工具的實際情況和限制。 雖然這些規定著重於特定的商業慣例或部門,但第 7 條第(2)款的範圍是一般性的、更廣泛的,可以適用於任何商業慣例。 此外,它還對食品和飼料行業企業家規定了有關食品和飼料的標籤、廣告和包裝的一般義務,包括其形狀、外觀和包裝、使用的包裝材料、貨物的排列方式和運輸方式。 提出,並指出在各種設備上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不得誤導消費者(184)。 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