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6c (365)
在歐盟創辦公司的一種有吸引力的方式
國家法院認為,這些資訊和對第一本免費書籍的強調可能導致消費者相信他們已經同意一次性付款,而實際上他們已經簽署了訂閱。 該貿易商被發現未能提供有關產品性質的明確信息,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會計事務所 6(1)(a) 條 公司設立 (223)。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的許多條款防止貿易商不公平地利用消費者對自律規範的信任。 該指令並未包含有關行為準則有效性的具體規則,但它基於這樣的假設:有關貿易商會員資格或自律機構推薦的誤導性聲明可能會扭曲消費者的經濟行為並削弱消費者對商品的信心。 首先,第 6(2)(b) 條要求貿易商遵守其認為對自己具有約束力的商業通訊行為準則。 合格會計師 國家法院認定,某貿易商在展示家具參考價格時劃掉了參考價格,但從未以該價格出售,從而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d) 條。
在連網訂閱行動電話報價中,電信服務供應商公佈的價格為「zero kr」。 會計 然而,在消費者接受優惠後,訂閱的每月分期付款增加了。 國家法院認為,這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256) 附件一第 20 點的範圍。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會計服務 7(4)(c) 條,如果由於產品的性質,允許使用“底價”,即從特定的最低金額開始的價格指示,價格不能“提前合理計算”。 會計 與「雙重品質」相關的分銷做法對於食品(包括飲料)來說是最成問題的。
一些社交媒體平台已成為廣告、產品發布和消費者評論的場所。 因此,由於商業元素與用戶生成的社交和文化內容混合在一起,它們可能會增加隱藏廣告的風險。 此外,消費者可能不會總是意識到零售商正在使用社群媒體進行行銷目的。 貿易商提供的關於他們採取了哪些步驟來確保所發表的評論來自實際使用或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的資訊也很重要,因為透過分析這些資訊來評估該貿易商是否是附件一新的,23b 公司設立 。 儘管一些平台報告稱他們正在採取措施限制虛假評論,但問題似乎日益嚴重,並導致執法活動增加。 由於持續缺乏定期評估,尤其是對新產品或新進業者的定期評估,這些欺騙性做法的影響更加嚴重(352)。 設立公司 除了第三方商家的產品之外,許多線上市場也提供自己的產品。 永續產品倡議目前正在研究生態設計指令的修正案,以將該指令的範圍擴展到能源相關產品之外,並將其應用於盡可能廣泛的產品中 (333)。 一位商人在販售糖果包的廣告中聲稱,每賣出一包糖果,就種一棵樹。 會計師 不過,商家已經約定種植一定數量的樹,無論賣出多少包糖。
零售商為其新太陽眼鏡命名或品牌的方式與競爭對手太陽眼鏡的名稱或品牌非常相似。 如果這種相似性如此明顯以至於誤導普通消費者購買新太陽眼鏡,即使他沒有混淆太陽眼鏡就不會購買,這種做法可能構成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 條。 這個概念其實是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頒布之前就由法院提出的。 隨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該概念進行了標準化,為國家當局和法院提供共同標準,以加強法律確定性並減少評估分歧的可能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條款(第 5-9 條)涉及能夠扭曲消費者經濟行為的不公平、欺騙性和侵略性商業行為。 法院指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了在合約簽訂後或履行合約期間因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商業交易而產生的專業人士的活動 (123)。 綜上所述,一般來說,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適用並不會僅僅因為存在其他有效的歐盟法律來規範不公平商業行為的特定方面而被先驗地排除。 在滿足上述所有三個條件的情況下,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不涵蓋受監管商業行為的特定方面,例如特定部門的規則。 然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於審查部門條款未涵蓋的商業行為的其他可能方面仍然具有相關性,例如貿易商的侵略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在平台上顯示不同產品的廣告,這些產品並非由平臺本身提供,而是由平台上的第三方賣家提供。 登記工商 如果市場經營者透過代表其或為其利益行事的另一家企業進行交易行為,則在某些情況下,《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可能適用於市場運營商和相關企業,只要它們符合以下定義: '商人'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 (161) 儘管這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意義內的重大訊息。
此外,費用和收費的列報和計算必須清楚地反映給定的低利率和/或費用僅在有限的時間內有效。 根據《航空運轉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選座附加費(另一個解決方案是在客艙不同部位隨機分配座位)必須在機艙內以清晰、透明、清晰的形式註明。 包括企業對消費者中介機構在內的貿易商必須確保門票價格從一開始、從廣告階段到整個預訂過程都是透明的。 會計師 線上遊戲使用演算法根據用戶的遊戲習慣來確定用戶的“風險評分”,以便定制遊戲中提供戰利品箱的時間、在戰利品箱中獲得高價值物品的機會、戰利品的強度等。 禁止虛假陳述消費者評論並不影響商家的權利和義務,商家提供評論以阻止虛假負面評論,作為確保評論來自實際使用或購買產品的消費者措施的一部分。 會計 第一個要素旨在確保消費者評論反映真實消費者的意見、發現、信念或經驗。
根據上述規定,任何顯著扭曲或可能扭曲普通或弱勢消費者經濟行為的操縱行為,根據給定的暗模式,可能違反交易者專業謹慎的要求(第 5 條)或被視為欺騙性行為。 做法(第6-7 條),否則可能被視為侵略性做法(第8-9 條)。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中包含的電子介面設計的專業盡職調查要求可能包括源自國際標準和道德設計行為準則的原則。 作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所載專業謹慎要求的一般原則,貿易商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其電子介面的設計不會扭曲消費者的交易決策。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以及《消費者權利指令》)的新規定僅要求有關主要排名參數及其相對重要性的「一般」資訊。 這種對P2B法規的偏離反映了消費者的資訊需求,因為他們需要易於理解、簡潔的資訊。 基於同樣的原因,《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的規則並不要求按照 P2B 法規的要求披露主要排名參數的相對重要性的「原因」。 此外,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條第(2)款,任何被視為交易者的平台均不得在其對消費者的商業行為中違反專業謹慎的要求。 會計事務所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2(h) 工商登記 條,「專業關懷」是指根據公平市場慣例和/或一般原則,可以合理預期貿易商對消費者採取的專業知識和關懷水平誠信,交易者的活動範圍。
轉向另一經銷商的嚴重或不成比例的障礙也被認為是一種激進的做法。 購買邀請中缺乏第 7 條第 (4) 會計服務 款要求的消費者信息,如果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被視為誤導性遺漏。 鑑於從消費者購買決策的角度來看它們的重要性,有關產品的總價格和基本屬性的資訊必須顯著地顯示。 第 7(4)(a) 會計師 條也規定,在澄清產品的基本特徵是否屬於重要資訊的要素時,必須在購買邀請中考慮「通訊工具和產品」。 在同一案件中,法院也指出,所使用的通訊工具所決定的空間和時間限制必須與涉案產品的性質和特性進行比較。
一家在多明尼加共和國經營的公司透過在瓶子和行銷材料上多次提到古巴來在聯盟銷售其朗姆酒產品。 國家法院裁定,如果產品並非來自某個著名地理區域,則在該產品上提及該地區是一種誤導性的商業行為 (163)。 一家國家法院在執行機構提起的訴訟中發現,一家收債機構向消費者施壓,要求他們支付因法律無效的協議而產生的賬單,並拒絕回答他們的問題,違反了專業謹慎原則。 消費者有權了解討債機構正在追收哪些帳戶以及索賠是否合法。 會計事務所 該機構對專業照顧要求的解釋是基於債務催收機構協會行為準則,而國家法院確認了這項解釋。 它還指出,該行為準則可以作為確定職業行為的參考,即使對於非協會成員的公司也是如此(153)。 法院在Gelvora案判決中確認,收債公司與消費信貸協議違約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其債務已受讓給該公司,確實屬於債務追收公司的客觀範圍。 《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第21條要求採取一致行動的成員國主管機關以高效、有效和協調的方式採取執法措施,包括對大規模侵權或不當行為負責的貿易商實施制裁。 「廣泛侵權」和「歐盟層級的廣泛侵權」是《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110)第3條第(3)款和第(4)款定義的跨國侵權行為。 第13 條第(3) 和(4) 款提供了額外的、更規範的規則(與第(1) 款中包含的一般規則相比),涉及根據《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根據國家法律必須採取的一致行動的製裁措施。 同時,另一個成員國對同一貿易商因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也可能與根據國家法律和《消費者保護合作組織》第 10 會計師事務所 條第(2)款適用一罪不二審原則相關。
這對於評估交易者是否無法展示或清楚陳述資訊是必要的。 如果無法包含有關產品的所有重要信息,交易者可以參考其有關該產品的網站。 但是,該網站必須包含有關產品的基本特徵、價格以及第7(200)條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資訊。 此外,根據第七條第(4)款的介紹部分,在發出購買邀請時,貿易商不必提供因情況而已良好的資訊。 第 7 條第(1)款強調,為了確定商業行為是否具有欺騙性,必須「根據事實情況-考慮其所有特徵和條件,以及其傳播手段的限制」來考慮。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另一方面,如序言(15)所述,如果成員國根據最低要求條款引入了超出共同體法律規定的附加資訊要求,則未能提供附加資訊不應被視為在規定範圍內的誤導性失敗。 因此,消費者最初並不期望在不同國家銷售的品牌商品具有不同的成分或特性。 因此,如果他們知道在其國家/地區出售的商品在特性或成分方面與向其他國家/地區的消費者提供的商品不同,他們可以避免購買該商品。 然而,就食品而言,JRC 2020 年的一項研究表明,在所研究的食品和成員國中,變異差異對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有不同的影響。 公司登記 在了解食品的不同性質後,消費者在某些情況下更喜歡「國內」版本的食品,而在其他情況下則更喜歡「外國」版本的食品(180)。 虛假陳述商家(包括其商業行為)或產品經過公共或私人實體的認可、批准或許可,或在不遵守認可、批准或許可條款的情況下做出此類聲明。
此外,如果平台的搜尋參數考慮了評級分數,激勵評級/虛假評級可能會影響產品的排名,從而影響其在平台上的可見度。 最後,在 Kamenova 案中,該案涉及線上平台上的個人賣家,法院制定了確定某人是否為交易者的附加標準(請參閱第 2.2 節有關交易者概念的內容)。 國家法院認定食品價格比較服務是貿易商的網站,並用於比較廣告 (338)。 第 7 設立公司 條第(3)款還要求賣方確保消費者(在數位元素一次性服務的情況下)在消費者合理預期的時間內購買“智慧商品”,或(在數位元素的持續服務) )如果適用)在法定保固期內接收更新。 此外,如果合約規定智慧商品的數位內容或服務將在超過保固期的時間內持續提供,則賣方有義務在這段較長的時間內提供更新。 合格會計師 第11條明確規定,消費者無需在交付之日起一年內證明交付時已存在性能缺陷。 該規定明確了貿易商不得透過不允許地強調源自監管要求的屬性來誤導消費者。 這也可能適用於產品被授權獲得公共生態標籤計劃(例如歐盟生態標籤、斯堪的納維亞“天鵝”或德國“藍色天使”)或其他嚴格且信譽良好的第三方認證的情況。 方使用標籤系統的生態標章(例如,《生態標章條例》第11 條是指在國家或地區層級正式認可的EN ISO I 型生態標章系統)。 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一般利益主張(沒有進一步說明)可能是合理的。 如果產品只能透過工業手段進行堆肥,且包裝上沒有具體說明消費者必須採取哪些步驟來堆肥產品,則包裝上關於產品「可堆肥」的聲明可能會產生誤導。
關於投訴處理,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4)(d)條,消費者必須明確如果有疑問或投訴可以聯絡誰。 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在出現問題時如何投訴的明確說明,例如透過電子郵件地址或電話號碼。 最後,《領土內容限制條例》第 three 條確保無論客戶的國籍、居住地或營業地點如何,都可以存取電子介面(包括應用程式商店)(392)。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9(d) 條通常透過防止貿易商阻礙合約變更或撤銷來降低消費者的依賴風險。 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言,意見領袖有資格成為“交易者”,或“代表交易者或為交易者的利益行事”的人。 會計事務所 經常在社交媒體帳戶上向消費者做廣告的個人可能有資格成為“行銷人員”,無論他們的追隨者有多少。 記帳士 確定時需要考慮的因素,請參考2.2節「商家」的概念。 商業溝通中的清晰義務適用於貿易商,無論他們是否是產品銷售商(357)。 然而,為了違反 UCP,行銷中使用的名稱必須誤導一般消費者,並引導他們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商業決策。
此外,委員會關於《數位市場法案》的提案旨在透過對看門人平台的新義務來解決消費者依賴的風險(389)。 會計師 可能會發生消費者的選擇受到限制、購買的產品品質下降、合約條款發生不利變化和/或消費者因依賴服務提供者而支付高價的情況。 這是透過令人上癮的產品或行銷以及缺乏競爭或透明度的市場來實現的。 對於具有導致缺乏互通性的專有標準的數位市場來說尤其如此。 在國家當局的倡議下,一家玩具製造商對遊戲內購買資訊(包括戰利品箱)做出了承諾。 當局指出,消費者和家長需要最大程度地了解是否可以進行此類購買,特別是對於隨機性為關鍵特徵的戰利品盒 (379)。 服務指示普遍禁止基於國籍和居住地的價格歧視 (370)。 根據服務指示第20條,「服務提供者公佈的服務使用一般條件」不「包含基於服務使用者國籍或居住地的歧視性條款」。 然而,第20條並不排除「如果客觀標準直接證明合理的話,從一開始就存在使用方面差異的可能性」。 公司設立 國家法院認定該貿易商關於「保證真實消費者評級」的說法具有誤導性 (353)。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所有符合該指令實質範圍要求的“不公平商業行為”,無論其分類如何。 如果在企業對消費者的商業關係中使用暗模式,則該指令以及歐盟法律框架中的其他法律法案(例如《一般資料保護條例》)可以用來質疑此類做法的公平性。 將個別消費者或消費者群體的脆弱性資訊用於商業目的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策。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此類做法可能構成操縱行為,即貿易商對消費者施加“不允許的影響”,從而導致《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8 條和第9 風險管理 公司設立 條所禁止的侵略性商業行為。 在評估是否存在不允許的影響時,根據第9條c)點,必須考慮利用經營者已知的影響消費者判斷的具體嚴重案件或情況。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設立公司 7(2) 條和附件一第 22 點,對社群媒體平台和使用社群媒體平台的第三方都可以引用隱藏廣告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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