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6c (358)
在歐盟創辦公司的一種有吸引力的方式
在這種評估的應用中,普通或弱勢消費者的參考值可以適應目標群體,如果做法是高度個人化的,甚至可以從特定個人化適用的單一人的角度來製定。 即使意見領袖與商家/品牌有更廣泛的推薦協議,也需要單獨標記與消費者的所有商業通訊。 然而,驗證評論來源的步驟也應該是相稱的,因為它們不應使發布評論變得過於困難,從而阻止實際購買或使用該產品的消費者提交評論。 如果訊息中沒有明確表明再生能源僅在產品生命週期的一個階段使用,那麼「100% 再生能源」的說法可能會產生誤導。 然而,聲明「one hundred pc 可再生材料(不包括配件)」指定了產品的哪些元件不含可再生材料 (309)。 零售商聲稱參與特定機會遊戲的每個人都有機會贏得筆記型電腦,從而給消費者留下了消費者可以獲勝的錯誤印象。 據國家當局稱,銀行向年滿10歲的兒童寄信以獲取直接業務是一種激進的做法。 信中邀請孩子們在 設立公司 10 台北的會計師 歲生日之際到銀行分行領取他們的個人 Visa 登記公司 Electron 卡 (266)。 消費者知道付費產品的獨立價格,價格不會根據是否附帶免費產品而改變。 因此,商家不能對標示為「免費」的產品收取包裝費、裝卸費或管理費。
如果貿易商或部門選擇使用自己的標籤方案、符號或認證用於行銷目的,則這些應僅適用於符合資格標準的產品/服務或貿易商。 與競爭產品或貿易商相比,該標準應顯示出明顯的環境效益,並且應易於公眾取得。 標籤可能需要進一步限定,以突出標籤的含義和關鍵標準(例如,強調用水是給定產品最相關的要求)。 商家還應考慮第三方驗證,以確保標籤的真實性和相關性。 標籤的私人性質和意義或意義(如果適用)也必須向消費者明確。 最後,此類標籤不能與其他標籤混淆,例如公共標籤系統或競爭對手系統中使用的標籤。 在一項涉及遊戲社群的線上交易活動中,孩子們在其中打扮虛擬娃娃,促使孩子們「購買更多」、「在這裡購物」、「立即升級」和「升級到超級明星」。 會計服務 國家法院禁止這種做法,理由是這些言論構成了附件一第 設立公司 28 點中對兒童的直接上訴 (264)。 如果資料控制者將個人資料用於行銷目的(例如服務使用者的姓名和/或地址或與可識別人員相關的其他資料),則表示根據歐盟資料保護法處理此類資料。
承擔公共利益任務的公共機構,例如管理強制醫療保險基金,可以被歸類為「交易者」。 (256) Marknadsdomstolen Dnr B 2/11。 (205) 例如,雜誌上的一則廣告引起人們對 T 卹銷售的關注。 廣告中包含了現有T恤的價格和尺碼,廣告下半部的可填寫訂單可以連同款項一起直接發送給零售商。 (160) 馬耳他消費者保護法院,Melita 移動,2013 年 4 台北會計師 月 17 日。 商家聲稱「不承擔責任」可能會產生誤導,而事實上,如果發生損壞,消費者總是需要支付一些額外費用,即使只是少量。 如果使用航空公司會員卡支付的費用為 設立公司 1.5 合格會計師 歐元,而使用信用卡支付的費用為 6 歐元,則購買邀請中和預訂流程開始時顯示的價格必須包含積分價格卡購買。 承運人或旅行社必須包含有關預訂流程後(例如直接在機場)支付的強制性費用的資訊(例如,在愛爾蘭和英格蘭,從該機場出發的所有乘客收取的費用)並在顯著位置展示。
國家法院認為,這些資訊和對第一本免費書籍的強調可能導致消費者相信他們已經同意一次性付款,而實際上他們已經簽署了訂閱。 該貿易商被發現未能提供有關產品性質的明確信息,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a) 條 (223)。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的許多條款防止貿易商不公平地利用消費者對自律規範的信任。 該指令並未包含有關行為準則有效性的具體規則,但它基於這樣的假設:有關貿易商會員資格或自律機構推薦的誤導性聲明可能會扭曲消費者的經濟行為並削弱消費者對商品的信心。 首先,第 6(2)(b) 條要求貿易商遵守其認為對自己具有約束力的商業通訊行為準則。 國家法院認定,某貿易商在展示家具參考價格時劃掉了參考價格,但從未以該價格出售,從而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資本管理 會計師事務所 合格會計師 6(1)(d)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條。
交易者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並不總是意味著該行為也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工商登記 《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適用於所有經濟活動部門的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合同,這意味著它可以與歐盟法律的其他條款同時適用,包括其他消費者保護規則,例如《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在實踐中,線上中介服務提供者可以使用基於P2B規則向其業務用戶提供的更詳細的資訊來開發面向消費者的排名參數描述。 委員會發布了根據 P2B 法規對透明度進行排名的指南 (348)。 這些指南涵蓋了許多問題,例如「關鍵參數」、「相對重點」和「直接和間接報酬」的概念,這些問題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的排名透明度要求相關。 由於信用卡購買過程中缺乏明確的訊息,可能會導致經常性支付的實際成本被隱藏或小字印刷等問題,委員會和國家消費者保護當局於 2021 年採取了行動 (221)。 會計 這些系統不是由信用卡公司經營的,但他們有義務相應地通知客戶。 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輸入信用卡詳細資訊的付款窗口通常是一次性付款金額,而不是定期訂閱。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支付服務指示》,必須告知消費者每筆支付交易的具體金額,包括經常性交易。 然而,如果特定商品存在與「雙重品質」相關的欺騙行為,執法機關也可以要求銷售相關商品的零售商採取糾正措施。
侵權行為的故意性質與 a) 和 f) 點中指定的條件的適用有關。 然而,這些措施只有在與要實現的目標相稱的情況下才能被允許,而透過對歐盟內部貿易限制較少的措施無法實現該目標(100)。 由於本公告反映了撰寫本文時當前的專業立場,因此其中包含的指南可能需要稍後進行修改。 財務合規 您只能向可移動物品的製造商或經銷商行使產品保固索賠。 會計師 如果產品不符合投放市場時有效的品質要求,或不具有製造商描述的特性,則該產品有缺陷。 如果可移動物體(產品)出現缺陷,您可以選擇主張第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1 點或產品保固索賠中規定的權利。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黑名單」)第22 設立公司 點,特別禁止虛假陳述或製造虛假印象,顯示交易者的行為並非出於與其自身貿易、業務、手工藝或其他目的有關的目的。 公司設立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國家也採用了有關企業對企業交易的具體規則。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2)(a) 條將透過比較性廣告等方式導致產品與競爭對手的任何其他產品、商標、商號或任何其他顯著標誌相混淆的行為歸類為欺騙性行為。 然而,《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第 4(a) 條禁止比較廣告,如果該廣告具有《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和第 7 條含義內的誤導性。 法院認為,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合約條款中提供的有關貸款總價的此類不正確資訊如果實際上或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交易決定,則該資訊是「誤導」的。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如果合約條款中的不正確資訊實際上或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們本來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該資訊被視為「誤導」。
這對於評估交易者是否無法展示或清楚陳述資訊是必要的。 如果無法包含有關產品的所有重要信息,交易者可以參考其有關該產品的網站。 但是,該網站必須包含有關產品的基本特徵、價格以及第7(200)條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資訊。 此外,根據第七條第(4)款的介紹部分,在發出購買邀請時,貿易商不必提供因情況而已良好的資訊。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第 7 條第(1)款強調,為了確定商業行為是否具有欺騙性,必須「根據事實情況-考慮其所有特徵和條件,以及其傳播手段的限制」來考慮。 另一方面,如序言(15)所述,如果成員國根據最低要求條款引入了超出共同體法律規定的附加資訊要求,則未能提供附加資訊不應被視為在規定範圍內的誤導性失敗。 因此,消費者最初並不期望在不同國家銷售的品牌商品具有不同的成分或特性。 因此,如果他們知道在其國家/地區出售的商品在特性或成分方面與向其他國家/地區的消費者提供的商品不同,他們可以避免購買該商品。 然而,就食品而言,JRC 記帳士 2020 年的一項研究表明,在所研究的食品和成員國中,變異差異對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有不同的影響。 在了解食品的不同性質後,消費者在某些情況下更喜歡「國內」版本的食品,而在其他情況下則更喜歡「外國」版本的食品(180)。 虛假陳述商家(包括其商業行為)或產品經過公共或私人實體的認可、批准或許可,或在不遵守認可、批准或許可條款的情況下做出此類聲明。
商家使用不同的技術來增加平台上產品的正面評論數量,並減少負面評論的數量或重要性。 為了促進產品銷售,一些貿易商組織發布虛假正面評論,例如,讓專業公司透過社交網路或其他方式招募真正的消費者。 然後,這些消費者在線上平台上從這些商家購買產品,並提供五星級評論以換取特定優惠。 或者他們鼓勵消費者在不透露贊助事實的情況下測試他們的產品,以換取發表評論(贊助評論)。 搜尋引擎使得根據特定演算法在網路上搜尋資訊成為可能。 設立公司 其他中介機構,例如線上市場和價格比較服務,也提供透過其服務在不同產品和賣家之間進行搜尋的能力。 消費者期望搜尋結果是“中性的”或“有機的”,並且基於相當公正的標準。 然而,服務提供者在收到相關第三方商家的直接或間接付款後,也會在搜尋結果中加入付費廣告或提高產品的排名。 這些關於線下中介機構在商品符合性方面的責任的司法結論可能與歐盟法律規定的其他中介機構和貿易商的其他義務相關,包括在線環境中。 公司設立 特別是,如果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線上中介機構根據(擬議的)合約表現為交易者,則可以對交易者與合約前資訊或合約履行相關的義務負責。 2021年,執法機關對某網路遊戲業者和多家網路輿論機構違反附件一第28條規定的行為處以罰款。
本指令適用於工商企業在執行與產品相關的商業交易之前、之後以及執行過程中針對消費者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根據當地資料保護法規的要求,NCH 已針對從該司法管轄區匯出個人資料實施安全措施。 如果我們將數據從歐洲經濟區、英國或瑞士境內傳輸到歐洲經濟區、英國或瑞士境外的司法管轄區,我們將根據數據傳輸協議進行此操作,其中包括歐盟委員會合約條款接受和頒布的標準化數據。 這些標準化資料保護條款(也稱為示範條款)為在歐洲經濟區以外傳輸到英國或瑞士的個人資料提供充分的保障。 有關個人資料國際傳輸的更多信息,請聯繫我們的資料保護官: Hu.vidven.eu 網上商店的一般條款和條件是根據《消費者保護法》(ZVPot) 制定的,並考慮了工商會的建議、電子商務的國際法規、個人資料保護法和電子商務法。 必須對廣告進行評估,以檢查是否已根據第 7 條第(4)款提供所有相關信息,同時考慮空間限制和案件的具體情況。 如果線上平台上的廣告顯示了各種第三方賣家提供的大量銷售機會,則可能會根據第 7 條第 (3) 款出現空間障礙,這可能會導致省略個人的郵政地址和身分資料。 (391) 《一般資料保護條例》中包含的相關法律僅適用於根據同意或合約處理個人資料並在不同資料控制者之間傳輸的情況。 公司設立 但是,如果傳輸涉及相同交易者(即根據《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的相同資料控制者)提供的不同版本的服務,則此權利不適用。 合格會計師 國家當局對銀行提起法律訴訟,這些銀行提供了有關某些金融產品(即雷曼兄弟債券)固有風險的誤導性資訊(442)。
具體地,如果評論是基於諸如產品品質、可靠性或交付速度之類的參數來評估商家,則這樣的評論可以針對商家的產品的促銷或與商家的產品的促銷交織在一起。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新規定可能適用於這些評估。 台北會計事務所 需要強調的是,這項規定是對消費者網上購物的資訊要求,以促進清晰度。 自我聲明可以很好地表明賣家的法律地位,但它不能取代「商家」的定義,仍必須按照規定的要求適用。 登記公司 在這方面,應參考《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2條,該條禁止貿易商冒充貿易商。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透過其關於欺騙行為(特別是第 6(1)(b) 條)和侵略性商業行為(第 8 條和第 9 條)的規定來解決這些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與向消費者促銷、銷售或服務直接相關的 B2C 行為。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關於評論的新規定中提及「產品」的目的是強調它們不適用於與產品的促銷、銷售或服務無關的其他評論。 此外,《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包含了所有情況下禁止的不公平行為清單。 附件一中的幾點涉及具體聲明或相關證書、標籤和操作守則的行銷。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2 條,貿易商必須以證據支持其主張,如果主張有爭議,則以易於理解的方式向主管執法機構提供該證據。 未經請求的銷售(為消費者未要求的產品付款或為退回或保留產品付款)也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的商業行為。 隱瞞或不提供有關訂閱經常性費用的明確資訊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1)(d) 條和/或第7(1) 和(2) 條和/或第7(1 ) 條與第 設立公司 (4) 款的 c) 點一致。
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