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met 線上隱私權聲明 侵權行為的故意性質與 會計師 a) 和 f) 會計服務 點中指定的條件的適用有關。 然而,這些措施只有在與要實現的目標相稱的情況下才能被允許,而透過對歐盟內部貿易限制較少的措施無法實現該目標(100)。 由於本公告反映了撰寫本文時當前的專業立場,因此其中包含的指南可能需要稍後進行修改。 您只能向可移動物品的製造商或經銷商行使產品保固索賠。 如果產品不符合投放市場時有效的品質要求,或不具有製造商描述的特性,則該產品有缺陷。 公司設立 如果可移動物體(產品)出現缺陷,您可以選擇主張第 1 點或產品保固索賠中規定的權利。 月費,而半年費根本不顯示或僅以不太明顯的方式顯示,確實誘導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的否則(213)。 《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86) 澄清並補充了《一般資料保護規範》中有關電子通訊領域個人資料處理的規定,因為它促進了此類資料以及電子通訊設備和服務的自由流動。 根據《航空航班運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任何形式向公眾提供或公佈的機票價格和運價必須附有相關條件。 在柏林航空案判決(405)中,法院也強調,《航空服務運營條例》第23 條第(1)款要求,線上預訂系統有義務在航空價格出現變動時向消費者表明應支付的最終價格。 除此之外,套餐旅行指示規定了貿易商必須向旅行者提供的合約前信息,包括有關套餐中所含服務的具體信息以及套餐的總價格(含稅)以及所有附加費用(如適用),成本和其他費用一起。 根據該指令,貿易商還必須明確告知旅行者所提供的服務是否被視為旅行套餐或僅被視為一組保護級別較低的旅行服務,並且他們必須提供適用於相關概念的保護級別的信息具有標準化資訊。 如果意見領袖因推薦而獲得任何報酬,包括付款、折扣、合作協議、來自附屬連結的百分比收入、免費產品(包括主動提供的禮物)、旅行或活動邀請等,則視為存在商業元素。 在 Orange Polska 案的判決中,法院指出,在快遞員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合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視為第 8 設立公司 條至第 記帳士 9 條所禁止的侵略行為。 必須考慮交易者在給定情況下的行為,他對消費者施加的壓力嚴重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使消費者處於不舒服的境地或擾亂了他對交易決策的思考。 因此,必須檢視一般消費者對產品的選擇或行為自由是否受到「顯著」損害。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台北會計師 19 條也禁止商家向消費者收取高於商家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實際成本的費用。 這適用於與支付方式直接相關的所有費用,無論其如何呈現給消費者。 這對於評估交易者是否無法展示或清楚陳述資訊是必要的。 如果無法包含有關產品的所有重要信息,交易者可以參考其有關該產品的網站。 但是,該網站必須包含有關產品的基本特徵、價格以及第7(200)條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資訊。 此外,根據第七條第(4)款的介紹部分,在發出購買邀請時,貿易商不必提供因情況而已良好的資訊。 第 7 條第(1)款強調,為了確定商業行為是否具有欺騙性,必須「根據事實情況-考慮其所有特徵和條件,以及其傳播手段的限制」來考慮。 另一方面,如序言(15)所述,如果成員國根據最低要求條款引入了超出共同體法律規定的附加資訊要求,則未能提供附加資訊不應被視為在規定範圍內的誤導性失敗。 工商登記 因此,消費者最初並不期望在不同國家銷售的品牌商品具有不同的成分或特性。 會計師 因此,如果他們知道在其國家/地區出售的商品在特性或成分方面與向其他國家/地區的消費者提供的商品不同,他們可以避免購買該商品。 然而,就食品而言,JRC 2020 年的一項研究表明,在所研究的食品和成員國中,變異差異對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有不同的影響。 在了解食品的不同性質後,消費者在某些情況下更喜歡「國內」版本的食品,而在其他情況下則更喜歡「外國」版本的食品(180)。 虛假陳述商家(包括其商業行為)或產品經過公共或私人實體的認可、批准或許可,或在不遵守認可、批准或許可條款的情況下做出此類聲明。 有關商品基本屬性的資訊已經可以在其外觀、包裝或標籤中看到,消費者在銷售時可以看到這些資訊。 會計師事務所 對於更複雜的商品,可能需要在商店或線上頁面上的產品描述標籤上提供附加信息,以識別基本屬性。 國家法院認為,邀請消費者造訪網站以取得保險優惠的廣告並不構成購買邀請 (206)。 購買邀請是一個比廣告更狹義的概念,並非所有商業通訊都構成第 2(i) 條意義內的購買邀請。 第 2(i) 登記工商 條定義的最後一部分(「從而使消費者能夠進行購買」)並未要求商業通訊提供消費者用於購買商品的機制(例如電話號碼或優惠券)。 這意味著產品行銷中提供的資訊必須足以讓消費者決定是否以給定的價格購買給定的產品。 依職權檢查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考慮到《合約不公平條款指令》建立的保護制度是基於這樣的原則:與賣方相比,消費者在談判機會和利益方面均處於不利地位。 公司設立 水平,這種情況導致接受賣方預先確定的條件,而消費者無法影響其內容(64)。 因此,存在一個真正的風險,即消費者,特別是由於缺乏意識,不會依賴旨在保護他們的法律規範。 因此,在商業慣例方面,《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不涵蓋關於保護人的尊嚴、防止基於性別、種族或宗教的歧視,或描繪裸露、暴力或反社會行為的國家規則。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未排除在最終價格無法「事先合理計算」的情況下使用「底價」。 由於該領域存在大量歐盟部門立法,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安全網」性質在此尤為明顯(435)。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8(2)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條也包含提高線上支付透明度的具體規則。 購買某些房地產開發案公寓的消費者註意到,大樓建成後,公寓沒有連接供水或電力系統。 相關資訊可能是關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和第 7(4)(a) 條規定的「產品基本特徵」的重要資訊。 根據第 6 (1) 條 (e) 點,公寓與這些系統的連接需要額外的服務這一事實也很重要。 此外,這些程序不得使收回不再到期的稅款和關稅變得困難。 否則,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2) 條含義內的缺乏專業謹慎,以及《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8 記帳士 條和第9 會計服務 條,特別是第9(d) 條含義內的侵略行為。 設立公司 除了意見領袖和品牌的義務外,用於促銷活動的網路平台還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如前幾節所述。 這包括採取適當措施使第三方交易者能夠遵守歐盟法律規定的義務的義務,例如在平台介面上提供具體且適當的揭露方式 (364)。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僅適用於提供或提供消費者評論的線上平台和其他商家的商業行為,也適用於為其他商家的利益安排評論的任何商家。 如第 2 節所述,貿易商的商業行為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無論此類商業行為是推銷自己的產品還是其他貿易商提供的產品。 被視為商家的平台必須始終遵守有關其自身商業行為的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無論這些行為是否可能與第三方提供的產品有關,而不是與平臺本身有關。 在/從另一個成員國購買時,有時會發生貿易商公開拒絕向某些消費者銷售或根據消費者的居住地或國籍進行價格歧視的情況。 這種做法既可以在網上進行,也可以在實體購物期間進行。 商家可以使用地理位置技術,例如消費者的 會計 IP 登記工商 位址、家庭住址、信用卡發行國家等。 拒絕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或自動將其重新導向到當地網上商店或為價格歧視的目的。 商業元素的揭露必須清晰、適當,並考慮到行銷發生的媒介,包括背景、展示、時間、持續時間、語言、目標受眾和其他考慮因素。 此揭露必須足夠重要,以便充分告知接收該內容的普通或弱勢消費者。 例如,如果有關商業通訊的資訊未顯著顯示(例如長免責聲明末尾的主題標籤;僅標識交易者)或要求消費者採取進一步行動(例如點擊「閱讀更多」按鈕)(360)。 除了第7(4)(b) 條中包含的要求外,《消費者權利指令》還對商家的聯絡方式提出了額外的資訊要求,特別是第5(1) 條(店內銷售)和第6 (1) 條(場外銷售及遠端銷售)。 (55) 如需了解更多詳情,請參閱委員會關於消費者合約中不公平條款的理事會指令 93/13/EEC 的解釋和應用指南的通訊(COM(2019) 5325 最終版)。 公司設立 在企業與消費者關係的背景下,綠色環保可以與企業對消費者影響產品環境特性的任何形式的商業行為有關。 「環保聲明」或「綠色聲明」是指(在商業傳播、行銷或廣告材料中)暗示或以其他方式造成產品或服務對環境有有益影響而不是對環境有有益影響的做法。 例如,這可能是由於它的成分、它的生產或生產方式、它的銷毀方式以及由於其使用而預期減少的能源消耗或污染。 當此類說法不真實或無法證實時,這種做法通常被稱為「綠色清洗」。 2020 年,委員會和國家消費者保護機構對網站進行了協調篩檢,證實了模糊、誇大、虛假或誤導性綠色聲明的頻率 (276)。 會計 在Canal Digital Danmark一案中,法院認為,如果經營者以消費者必須支付月費和半年費的方式表明訂閱價格,則這種做法必須被視為誤導性遺漏。 國家法院認為,這些資訊和對第一本免費書籍的強調可能導致消費者相信他們已經同意一次性付款,而實際上他們已經簽署了訂閱。 該貿易商被發現未能提供有關產品性質的明確信息,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a) 條 (223)。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的許多條款防止貿易商不公平地利用消費者對自律規範的信任。 該指令並未包含有關行為準則有效性的具體規則,但它基於這樣的假設:有關貿易商會員資格或自律機構推薦的誤導性聲明可能會扭曲消費者的經濟行為並削弱消費者對商品的信心。 首先,第 6(2)(b) 條要求貿易商遵守其認為對自己具有約束力的商業通訊行為準則。 會計師 國家法院認定,某貿易商在展示家具參考價格時劃掉了參考價格,但從未以該價格出售,從而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d) 登記工商 條。 在操縱實踐的範疇內,術語「黑暗模式」是指通常納入數位設計介面的一種惡意影響。 公司設立 暗模式可以以資料為中心和個人化,或在更普遍的基礎上實現,利用啟發式和行為偏差,例如預設效應或稀缺偏差(366)。 公司設立 商家了解消費者的金融服務歷史,以及他們因缺乏支付能力而被信貸機構阻止的事實。 然後,信貸機構會針對消費者提供特定優惠,以利用其財務狀況。 提供足夠的措施和資源來調查可疑評論的投訴,包括受評論影響的商家證明該評論不是由實際使用或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提交的。 禁止這種做法是為了避免商家在未明確告知消費者法律規定可能限制該產品的銷售、擁有或使用的情況下提供產品或服務。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這包括在任何情況下禁止或非法銷售的產品或服務,例如銷售非法毒品或贓物。 此類做法很容易識別,因為它們通常涉及犯罪和/或不誠實的市場參與者。 此類做法通常也嚴重違反優先於 UTP 指令的其他更具體的法律。 2020年,國家當局對兩家約會網站的經營者處以罰款,因為這些網站的訂閱模式不符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當局發現,雖然這些網站的使用被宣傳為免費,但基本服務(例如聯絡用戶)是收費的,因此消費者在訂閱、續訂和費用方面獲得了誤導性資訊。 此外,大量的消費者投訴及其處理不力表明,貿易商不願意改變其溝通方式(222)。 因此,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設立公司 條,線上交易者的電子郵件地址可能被視為重要資訊。 這些資訊必須易於找到(即不僅在一般條款和條件中),而且必須能夠直接且持續地存取。 這種差異對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之間的互動尤其重要。 關於投訴處理,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4)(d)條,消費者必須明確如果有疑問或投訴可以聯絡誰。 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在出現問題時如何投訴的明確說明,例如透過電子郵件地址或電話號碼。 最後,《領土內容限制條例》第 3 會計 條確保無論客戶的國籍、居住地或營業地點如何,都可以存取電子介面(包括應用程式商店)(392)。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9(d) 條通常透過防止貿易商阻礙合約變更或撤銷來降低消費者的依賴風險。 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言,意見領袖有資格成為“交易者”,或“代表交易者或為交易者的利益行事”的人。 經常在社交媒體帳戶上向消費者做廣告的個人可能有資格成為“行銷人員”,無論他們的追隨者有多少。 確定時需要考慮的因素,請參考2.2節「商家」的概念。 商業溝通中的清晰義務適用於貿易商,無論他們是否是產品銷售商(357)。 然而,為了違反 工商登記 UCP,行銷中使用的名稱必須誤導一般消費者,並引導他們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商業決策。 收益報表